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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也就是說,兩樁案件的真兇,很可能是同一人!
專案組立刻來到縣城,進行新一輪的摸排。
幾周艱苦的工作以後,專案組終於摸到了縣城中的一個盜竊團伙,更讓人瞠目結舌的是,經過比對,發現其中一位盜竊成員的指紋,剛好和遺留在屈原紀念館盜竊現場的指紋吻合!
事情發展到這裡,真相已經全部水落石出,專案組幾乎能斷定,在屈原紀念館盜走文物的,正是這伙盜竊團隊。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盜竊團伙被逮捕歸案,經過一陣嚴格審訊,團伙吐露了全部實情。
主謀是其中一個叫李建新的人,是他趁屈原紀念館閉館時,偷偷潛入館內,盜走了文物。
文物在手裡很容易被查到,作為慣犯的李建新知道必須立馬脫手。
於是他找到廣州一個文物販子,雙方達成一致,用三萬塊錢換到了這批文物。
文物販子得手後,也怕公安查到自己頭上,立馬轉手給了一位香港商人。
經過香港商人轉賣,這對青銅敦便被賣到了美國,經過五個月顛簸,青銅敦最終出現在了美國拍賣會上。
查清事情原委後,公安部和文物局聯合出面交涉,提交了完備的案情通報,完整的證據鏈條和偵破邏輯鏈條,在百分之百地確證青銅敦屬於我國被盜文物後,拍賣行最終取消了拍賣計劃,同意將青銅敦送還我國。
到此屈原紀念館被盜一案也終於落下帷幕。
案件主謀李建新和另一名從犯被判處死刑。
一九***五月,距離案發過去了將近一年時間,東周青銅敦再次漂洋過海,重回祖國的懷抱。
這件案件的重大意義在於,它是我國第一件通過法律手段追索成功的案例,也為之後更多的國際文物追索案例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案情檔案的最後,還附加了兩本國際公約的文件。
第一本是一九五四年出來的《武裝衝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公約》及其議定書。
第二本是一九七零年出來的《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
這就是到現在為止國際上關於文物追索的兩本法律文書,一切的追索都必須建立在這兩本法律文書的基礎之上。
其中最關鍵的,就是完備的證據鏈。
當然還有一個重要前提,就是得是公約的加入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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