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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那章提到了舊上海煤水電費用的問題,可能大家對這段時期的歷史和社會不是很了解,我又不方便在正文裡貼太多的資料,所以就把我查到的資料放在作品相關里,給大家做一下參考。(我力爭這本書裡面寫的所有東西都是有據可查的)
水、電、煤是現代城市生活中的必需消耗,水費、電費、煤氣費則是市民必須的開支,也是衡量城市先進程度和市民幸福的重要指標。水、電、煤的計價是根據表中所顯示的消耗數字來計算的,所以上海人水、電、煤的計價單位是「字」,水和煤氣的一個「字」就是一立方,電的一個「字」就是「一千瓦時」;上海人習慣把電錶叫作「火表」,實際上煤氣最早不是用來煮飯燒水的,而是用來點燈的,煤氣被叫作「地火」,於是煤氣表被叫作「火表」,後來煤氣照明被電燈替代,於是電錶也被叫作「火表」,並一直沿用到今天。也許,人們更關心和感興趣的是以前上海水費、電費、煤氣費是怎麼計價的,它與今天的比值如何。
壹昂貴的煤氣費
上海是中國最早有煤氣的城市。1863年僑民在泥城浜(今西藏中路)蘇州河邊圈地30畝建造了上海煤氣廠,1865年開始送氣,日產煤氣8600立方碼,1碼為3呎,1立方碼約合0.76立方米,8600立方碼約等於6775立方米,如以今日上海三口之家月消耗100立方米計算,這個數字實在是小得可憐。當然,上海煤氣廠也不斷擴大規模,增加生產能力。1909年版《上海指南·卷三·煤氣燈》中記:
煤氣公司。在西藏路五號。燃點價目,視用量多少,按月照火表計算。用沙罩者光力較強,用煤氣亦省,每一時間約五尺;無沙罩者光微,每一時間約用煤氣七尺。每千尺計洋一元七角。裝管時須付押櫃洋十元,此款可在點費上扣除。
當時煤氣表叫「火表」,以「尺」作為單位,裝火表的用戶根據火表所顯示的數字計價,計價單位以「每千尺計洋一元七角」,也就是講一立方米為2.23元,這比今日的煤氣價不知高了多少倍,好在當時煤氣僅用於點燈,一種光度稍亮的煤氣燈一小時耗氣7尺,以每天使用4小時計算,每月即7(尺)×4×30=840尺,每月的煤氣費為一元四角二分。當時使用銀洋鈿,一個全勞力男工的月收入不足5元,這個價格平頭百姓是接受不了的,但他們一般用「美孚燈」,與煤氣無緣,使用煤氣燈的多為僑民和商家,他們則不在乎每月幾元錢的煤氣燈費。
當然,隨著上海煤氣事業的發展,煤氣的產量大幅度上升,用戶日益增加,成本明顯下降,煤氣的價格也日益下降。
貳電費叫作「電燈費」
1882年4月,卸任的工部局總董立德祿向工部局申請建立電廠,承保上海的道路照明,但此時上海已經使用煤氣路燈多年,就以再在街頭豎立電線木頭會影響市容而拒絕了,於是立德祿與煤氣公司協商,可以支付賠償的方式借用煤氣路燈,煤氣公司同意了,工部局也找不出理由拒絕,就在這一年上海電光公司在南京路掛牌成立,同年,位於乍浦路北堍的電廠饋電,發電量只有幾千瓦時,大概只能供現在一隻立式空調使用,雖然愛迪生已於1880年發明白熾碳絲燈並獲專利,但是正式投產還有待時日,上海使用的「電弧燈」發出的光有點像燒電焊的光,時亮時暗,十分刺眼,所以電和電燈在上海的推廣使用十分艱難,一直到1907年鎢絲燈泡投入生產和推廣使用後,電燈照明才有機會走入市民家中。
1911年版《上海指南·電燈及電扇》中是這樣記載的:
內地電燈公司。在南市紫霞殿舊址。廠在外馬路,分廠在高昌廟自來水廠內。兼裝電扇。電燈每盞每月取費洋一元二角半,或視用量多少計算,每一倭爾特(v,即計算電動力之單位)取費八分。
公共租界電燈公司。在斐倫路三號(今九龍路),每一倭爾特取費銀一錢三分。
法租界電燈公司。在盧家灣。價目同公共租界。
可能由於當時人對電的知識很膚淺,v是「伏特」,指電壓,不能作電的使用單位,而今通譯為「瓦」或「瓦特」,才是電的計算單位,一千瓦時相當於一個「字」,即一度電,而當時民間把燈的亮度與蠟燭相比,相當於一支蠟燭的亮度為「一支光」,25支光就相當於25支蠟燭,同時在一處點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