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元輔

第287章 輔弼(十)內閣「洗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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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務實拜別皇帝,回到內閣。他剛要進大通房,便見到大門口站著一位三旬年紀、服青袍、繡白鷳的官員肅手而立。高務實正覺眼生,想要打量一番,卻見那青袍官已經主動上前參見道:「下官李之藻,奉命前來為元輔洗筆。」

    高務實這才想起來,因為自己身邊的觀政進士熊廷弼已經外派,現在身邊沒人可用,因此吏部尚書陳於陛早就私下底向他了解,問他想要在身邊配備哪位年輕官員,而當時高務實就主動點了李之藻的大名。

    不過這裡有個新詞,就是李之藻方才所謂的「為元輔洗筆」。「洗筆」這個詞有多新呢?答案是就在高務實當了首輔之後才出現。

    或者換句話說,李之藻就是大明朝第一位正經被稱為「洗筆」之人。不過請注意,「洗筆」這不是一個正式的官職,就如同內閣首輔不是正式的宰相一樣,「洗筆」這個詞是如今京師官場因為高務實的習慣而被動產生的。

    本書很早之前就對「何為宰相」做過一些描述,其中採納了後世主流的定義:「根據我國兩千多年的宰相歷史,它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即必須擁有議政權,以及必須擁有監督百官執行的權力。」

    為啥要從這裡說起呢?因為明後期內閣首輔有好幾位都是權勢滔天,以至於給人一種錯覺,那就是首輔真的是宰相的變體,但這個結論其實是不成立的。

    根據上面這句定義,簡而言之就是宰相除了擁有議政決策的權力,還必須擁有監督百官執行的權力。第一點不用說,因為票擬問題本書多次強調過了。這裡重點談談第二點,也就是所謂的監督百官執行的權力。

    這個限定條件非常重要,如果沒有第二個限制標準,那麼幾乎所有可以影響皇帝決策、對軍國大事有建議權的人都可以稱之為宰相,這顯然不符合事實。


    梳理下歷史,唐以前的宰相機構大致是西漢的丞相府、東漢的三公府、魏晉南北朝的尚書台。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丞相府和三公都可以開府置官屬,宰相機構下面有很多部門曹司和佐吏(都屬於國家正規編制),無論是丞相、三公府亦或是尚書台,其本身就是一個龐大的行政機構,而宰相是行政機構的長官。

    談論宰相,不應該僅僅局限於宰相本人,也需要重點關注宰相所在的行政機構。所謂「監督百官執行的權力」,在尚書省體制下,是通過尚書符指揮監督地方;在中書門下體制下,是通過牒指揮天下節度觀察等州府。

    唐開元年間,張說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後,中書門下置五房:一曰吏房,二曰樞機房,三曰兵房,四曰戶房,五曰刑禮房,分曹以主眾務焉。中書門下體制自開元一直延續到北宋元豐改制。

    元豐改制後恢復三省建制,南宋後恢復一省制,無論是金代的尚書省抑或是元代的中書省,封建王朝的宰相機構都是依託公府、三省(中書門下體制可以看成是特殊的「一省制」)而運行的。這些公府、三省下都設置有大量的曹司(或者某某房)等具體處理庶務的機構,和後世國W院下設某某部是一樣的道理。

    但是關鍵來了,有明一代的內閣,其與六部的關係並不是尚書都省體制下都省和六部的關係,因為內閣沒有下設任何可與六部對接的各種相關的職能部門,所謂的「內閣領導六部」始終是名不正言不順。

    而且內閣也不能像尚書省通過尚書符、中書門下通過敕牒指揮地方——這一點前文也多次說過,首輔往往需要靠私函,也就是寫信來告訴地方大員該怎麼做。這就牽涉一個問題,即該地方大員如果不聽,至少理論上這位首輔也沒法因此給他定罪——你只是私下和我交流,又不是行政命令,我幹嘛非聽不可?

    由此可見,有明一代的內閣首輔似相而非相,其「相權」缺乏制度確認,也缺乏相應的辦事機構,只是一個瘸了腿的宰相。然而問題是,即便從後世的發展來看,「行政首腦」這個職能也不可缺席。哪怕你皇權再盛,皇帝本人到底是沒法干好這個工作的,必須有個官僚體系的一把手才行。

    高務實有心改變這一點,但他很清楚,這樣的大事不可能一蹴而就,否則萬一被六部或者其他什麼人跳出來拿朱元璋的話來硬懟,那他高元輔臉上就不好看了。

    他的思路還是一貫的,一步步來推進,先期動作的幅度要小一點,然後慢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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