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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也是張四維站在朝廷首輔層面認為鹽務必須改革的一個要因。
遼南鹽場真正的收入當然不止七十萬兩,實際上高務實主要是一直在擴大這個鹽場,但鹽場工作有其特殊性。這年代沒有廉價的橡膠雨靴,一般鹽丁也不可能穿皮質靴子(再說也皮質在重鹽滷水中也扛不住多久),所以都是直接赤腳工作的。
赤腳泡重鹽滷水對人體的危害不言而喻,所以全國的鹽丁其實都很慘。這個現象對於這個時代的人而言幾乎已經習慣了,但高務實畢竟是現代人,他覺得如此重度危害人體的工作不能長年累月,因此在遼南鹽場推行了一項仁政:輪換制。
具體來說,就是一名鹽丁只在鹽場工作一年,接下來兩年負責務農(開荒種植北海道水稻或玉米),兩年之後再去鹽場工作一年,如此輪流。
因為這個緣故,遼南鹽場的擴張就很花錢了,它實際上還兼有農場功能,所需的人手遠超全國其他各地鹽場(但其他鹽場的制度不同,鹽場主不負責具體生產安排,他們只是以鹽法特權收購鹽戶的成鹽進行販售)。
正是由於擴張成本高,所以分成就少了。不過高務實認為這個情況很快會得到改善,理由是當北海道水稻和玉米的收成上來之後,說不定反而還有大筆獲利。
在這件事上,皇帝的支持很重要,因為鹽場的農場用地靠的是皇家的「面子」——奉聖意開荒不僅享受之前高務實在遼東定下的三年免徵政策,開荒之後的稅率也很低。
原本,如果這些農場按照皇莊計算則根本無須交稅,但高務實很反感不交稅這種情況,當年還勸皇帝把京師附近大量皇莊都「還」給了農民(分期付款贖回制度),所以現在的鹽場農場也按照這個來辦。
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些農場成了「集體用地」,所有權歸鹽場所有,而鹽場的股份因為是皇帝和高務實各占一半,所以鹽場農場本身繳納一半田賦——高務實本來也不需要交田賦,但他很早便「以身作則」地宣布自己的田地都會足額繳稅。
高務實雖然不愛好買地,但他在高家的確是有分到田地的,而在各地買礦山的時候,由於其中有些位於幾個山頭之間的谷地不可能單獨列出,所以也只能一併買入。
這樣一來,因為他買下的礦山極多,其實現在也順便成了大地主,只是土地零散得很,星星點點到處都是,碎得和此時的神聖羅馬帝國小邦國一般。
張四維時代結束,到了申時行當政時,京華也已經是大明的產業巨無霸。此時由於南疆和大明實際上打通了貿易(京華是大明的「國內企業」,有權直接貿易,於是南疆地區在商業上實際相當於大明內地一般),這導致雙方貿易往來大增。
貿易量既然大增,關稅和海關稅收入便隨之暴增,這也是高務實之前在實學派聚會中提到現在兩項關稅從當年「十來萬」翻了三十倍的來歷,也就是說現在陸海關稅總額已經超過三百萬兩。
此時,全國的正常歲入已經提高到了八百三十萬兩左右,而今年高務實主導了戶部大收權之後,各地方衙門截留的收入少了很多,以往被隱瞞的很多收入也被戶部收取,導致戶部收入又提高了不少,已經有望達到或接近千萬之數。
而且高務實不擔心地方衙門會餓死,因為在此之前好幾年他就提出過地方衙門「創收」的辦法。這辦法說難不難,說易也不易:地方主官應該大力提倡發展商業貿易,並把徵收商稅作為提高收入的手段。
大明當前階段的商稅分為兩個部分,一類是國家商稅,一類是地方商稅,但兩者之間的制度還沒有定好——原本高務實打算借鑑自後世紅朝的「分稅制」現在還在計劃當中,所以目前的大明商稅按照戶部與地方五五分成來草草結算。
總的上來說,這個做法也很符合高務實一貫的改革思路:以利益引導為主,而不是依賴於行政施壓。
行政施壓固然在某些時候也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但高務實始終堅信,單方面的施壓是不存在的,但凡施壓就必然會導致反彈,所以任何時候都需要有利益引導,並以後者為主。否則一旦行政施壓結束——不管是由於什麼原因,結束之後必然會出現被壓一方的反攻倒算。
一年保底八百三十萬兩,今年甚至可能達到千萬級,這樣的財政實力之下,高務實依然對於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