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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可以!」
律師面色一喜,鬆了口氣,認真溫潤道「夏女士還有什麼不滿意的地方,我可以代表卓希先生與你商談。」
卓希找到他接手這件事情的時候,態度是非常誠懇的,就怕對她跟小雨有所虧欠,所以夏青檸的車、包、珠寶什麼的,全都留給小雨,這些東西很多都是倪家出來的好東西,一沒戒指,一塊翡翠,都價值連城。
其實按照法律規定,領養的孩子也有繼承權,小風是有一半的繼承權利的。
但是卓希沒寫,他就是覺得,不想要夏青檸最後離婚了,簽字的時候還心裡不舒服。
他只是給了小風一套房子,如此而已。
而夏青檸則是冷笑了一聲,道「我跟卓希名下的房產,憑什麼給一個外人?什麼叫做三套房產卓希一套不要,我跟小雨小風一人一套?他騙鬼呢吧!他不要是應該的!是他欠我的!他活該淨身出戶!但是他把房子給小風一套,憑什麼?小風跟我什麼關係?他算是個什麼東西!跟我女兒搶房子,他簡直痴心妄想!三套房子,還有所有的一切,全都是我女兒的!」
律師沉默著,覺得很為難「這樣吧,我會將你的意見轉達給卓希先生的。還有什麼嗎?」
有什麼條件說出來,一次性解決的好,安全局這種地方,來了還要搜身,還要安檢,跟犯人一樣,律師不想再往這裡多跑了。
夏青檸冷著臉,道「兩個條件1,所有的財產全部給小雨!2,小雨不得改姓,必須姓夏!滿足我這兩點要求,將來不管生任何事,我跟卓希兩不相欠、老死不相往來!」
其實,卓希是向律師諮詢過未成年人改姓的事情的,尤其這個孩子還在少管所里接受教育改造的。
所以律師很清楚這一點也比較困難「好的,我會轉告卓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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